2024/12/23|加入收藏|010-84885312
为进一步做好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工作,加强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运行管理,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8]2号)和《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的函》(劳社厅发[2010]437号)的精神,结合行业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化工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的总体规划、运行和质量监督。逐步实现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命题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制定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运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组织开发、推广、更新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试题资源。
3.组织开发、出版发行题库配套资料
4.提供题库中已有职业(工种)的试卷服务。
5.组织管理题库的运行和质量控制。
6.组织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技术信息交流。
7.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由化工鉴定中心统一审定和颁布。
第二条 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编写要求》进行编制,以《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技能操作鉴定内容结构表》和《技能操作鉴定要素细目表》的要求,确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的具体内容。
第三条 题库开发完成后,在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推广,完成一个运行一个。各鉴定站应结合各自情况及时配备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的相关资料,以方便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各鉴定站在组织技能鉴定考核时,凡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已公布运行的职业(工种)的题库,一律从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中抽题组卷。
第五条 使用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基本程序
1.使用单位提前两周向化工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统一命题鉴定试卷申请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hgjd1309@126.com邮箱,并电话告知010-84885123。
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申领表
鉴定单位 |
| 鉴定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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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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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类型 | 理论□ 技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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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卷 的 申 领 | ||||||||
鉴定(职业)工种 | 鉴定级别 | 鉴定人数 | 考试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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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工鉴定中心受理并登记
3.题库出卷
4.专家审核试卷
5.试卷发送:样卷发送或试卷打包发送。用卷单位收到试卷后回复。
第六条 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中的试题试卷不能满足鉴定需要时,鉴定站可根据鉴定实际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对试卷中的试题进行适当调整。其中,初级、中级、高级理论知识试卷内容可调整30%;操作技能试卷可调整40%;技师、高级技师理论知识试卷内容可调整40%;操作技能试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适当调整或组织专家按照《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试卷编写要求》(附后)命题。所命试题及调整内容需在鉴定前一周上报化工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第七条 各鉴定站应做好试卷的考前保密和考后档案保管工作。
第八条 对于尚未建立题库的职业(工种),可由化工鉴定中心组织或授权编制试题试卷。所命试题试卷需在鉴定前一周上报化工鉴定中心审核备案。
第九条 对授权命题的鉴定站,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已公布的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技能操作鉴定内容结构表》和《技能操作鉴定要素细目表》中鉴定内容,组织专家按照《化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试题试卷编写要求》编制试题试卷。
第十条 各鉴定站及有关单位应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积极申报承担和参与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的开发建设和技术审定工作。对于参与组织编写、审定题库的单位或个人给与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 对已开发完成的部分职业(工种)题库,化工鉴定中心将按有关要求申报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运行机构认证要求,纳入国家题库运行网络。
第十二条 加强命题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技术交流和专业研修活动,提高命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加强对命题理论、技术方法和题库质量保障指标体系的研究和探索,特别是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命题技术方法的研究,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命题质量。
第十四条 各鉴定站应及时反馈国家题库化工行业分库试题资源使用情况,每年初将上一年度题库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化工鉴定中心。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