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联人发(2012)107号
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
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集团、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行业优秀技能人才,提高石油和化工企业市场竞争力,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决定联合举办第五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竞赛以“技能—中国化工”为主题,本着“紧贴生产、注重实效、打造精品、提升水平”的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搭建技能人才展示技能水平的平台。通过举办技能竞赛,进一步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高技能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加快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竞赛组织
本次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化工教育协会、中国化工报社、中国化工机械动力技术协会、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江苏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及有关企业协办。竞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和竞赛评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设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专家组和竞赛评判委员会负责比赛的技术及裁判工作。
三、参赛人员
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技术,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从事化工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可报名参加竞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参加竞赛。
四、竞赛职业(工种)和命题
本次竞赛设化工检修钳工1个工种。按照《机修钳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命题。竞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理论知识竞赛与技能操作竞赛的成绩比例为2.5∶7.5。
五、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预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化工科研院所组织实施。决赛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统一组织,9月20-23日在江苏南京举行,各参赛队由1名领队、1名技术指导和3名选手组成。决赛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间截止于6月15日,参赛选手确定时间截止于8月30日。决赛组织实施方案由组委会另行发文。
六、奖励办法
决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决出名次;团体奖以选派单位组队的3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决出团体名次,少于3名或多于3名选手的不排团体名次。当参赛选手或参赛团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时,则依据参加竞赛使用总时间少者排名在前。
1、获得决赛个人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奖牌和证书;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获得决赛个人第4~15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其他参赛选手由组委会颁发优胜奖纪念证书。
4、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队数量的 10%、15%、25%和50%,由竞赛组委会按名次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竞赛组委会设突出贡献奖,对竞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设最佳支持奖,对大赛赞助单位进行表彰;设优秀裁判员奖,对竞赛裁判人员进行表彰。
6、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次竞赛的领导,切实组织好竞赛预赛的各项工作,结合石油和化工企业的实际,认真做好决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坚持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竞赛公开、公平、公正举办。
(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技能竞赛的意义和行业高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带动更多的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为行业发展多做贡献。
八、联系方式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沈 磊 刘东方
电 话:010-84885028 传 真:010-84885113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610室
邮 编:100723
E-mail: hgjd1309@yahoo.com.cn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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