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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加入收藏|010-8488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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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大型石油和化工企业集团、科研院所、职业院校及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行业优秀技能人才,提高石油和化工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国向石油和化工强国迈进,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决定联合举办第四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竞赛以技能中国化工为主题,本着紧贴生产、注重实效、打造精品、提升水平的原则,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搭建展示技能人才技能水平的平台。通过举办技能竞赛,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加快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竞赛组织
竞赛为国家级二类竞赛,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就
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主办;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化工报社、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承办;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应用协会、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江苏化工职教集团及有关企业协办。竞赛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组成竞赛组织委员会(见附件),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各项赛事专家组和竞赛评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工作,分别设在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工组)和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秘书处(学生组)。各项赛事专家组和竞赛评判委员会负责比赛的技术及裁判工作。评判委员会委员推荐条件另行发文。竞赛实施过程中,评判委员会委员将不分职工组和学生组,由竞赛组委会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调配。
三、竞赛分组和参赛人员
竞赛分职工组和学生组。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认真钻研技术,积极完成生产任务,从事化工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和热爱祖国、勤奋学习、积极完成学习任务的石油与化工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在校学生(中职组23周岁以下,高职组26周岁以下)均可报名参加竞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竞赛。
四、竞赛职业(工种)和命题
       竞赛设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和化工仪表维修工3个职业(工种)。按照《化工总控工》、《化学检验工》和《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知识要求和技能要求命题。竞赛实施方案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印发,竞赛内容分为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操作竞赛两部分,知识竞赛与技能操作竞赛的成绩比例为:职工组2.537.57;学生组28
五、竞赛安排
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自本通知下发起至9月中旬为预赛阶段。决赛时间安排在101230日,具体时间和报名方式见各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印发)。
(一)职工组
1、预赛阶段。预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
行业管理部门、各大型化工企业集团、化工科研院所自行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应根据竞赛总体安排,于910日前完成预赛,并推荐三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2、决赛阶段。参加决赛人员的报名时间截止于915。各参赛队由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协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确定1名领队和1名技术指导,统一带领参加决赛。决赛有关事项组委会另行通知。
(二)学生组
学生组由高职高专、中专、技校和技师学院组织学生参赛,分高级组和中级组。
1、预赛阶段。预赛由各石油和化工职业院校组织实施。各有关院校应根据竞赛总体安排,于9月上旬完成预赛,并推荐三名选手组成代表队参加决赛。
2、决赛阶段。参加决赛人员的报名时间截止于915。各参赛队由各石油和化工职业院校确定1名领队和1名技术指导,统一带领参加决赛。决赛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奖励办法
(一)职工组
职工组竞赛决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决出名次;团体奖以选派单位组队的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决出团体名次,少于三名或多于三名选手的不排团体名次。当参赛选手或参赛团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时,则依据参加竞赛使用总时间少者排名在前。
1、对各竞赛职业(工种)全国决赛个人前3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奖牌和证书;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获得决赛个人第415名的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报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授予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技术能手奖牌和证书;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其他参赛选手由组委会颁发优胜奖纪念证书。
4、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队数量的 10%、15%、25%和50%,由竞赛组委会按名次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5竞赛组委会设突出贡献奖,对竞赛承办单位进行表彰;设最佳支持奖,用于表彰给予大赛赞助的单位;设优秀工作者和优秀裁判员奖,对竞赛工作突出的组织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6、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二)学生组
学生组竞赛决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以参赛选手个人成绩决出个人名次;团体奖以选派院校组队的三名选手个人成绩之和决出团体名次,少于三名或多于三名选手的不排团体名次。当参赛选手或参赛团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成绩相同时,则依据参加竞赛使用总时间少者排名在前。
1、个人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选手数量的15%、35%和50%,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获得个人决赛前3名的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2、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依次占参加决赛队数量的 10%、30%、40%和20%,竞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3竞赛组委会对赛事组织和指导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每场赛事设突出贡献奖(承办单位)1项,最佳支持奖(赞助单位)1-2项,优秀指导教师奖
4各有关单位、院校可结合实际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为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承办竞赛单位参赛选手所得个人和团体名次不占分配比例,由其参赛成绩直接确定其相应的奖项。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次竞赛的领导,切实组织好竞赛预赛的各项工作,结合石油和化工企业和职业院校的实际,认真做好决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坚持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7号)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竞赛公开、公平、公正举办。
(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技能竞赛的意义和化工行业高技能人才的突出事迹,营造重视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带动更多的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为行业发展多做贡献。
八、联系方式
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张 
 话:010-84885123
  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16号楼化工大厦604
 编:100723
 址:http://renzheng.afuroken0307.com
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任耀生、于红军
 话:010-6451962364519624
 址: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B208室中国化工教育协会秘书处
 编:100011
 址:http://www.cteic.com
 
附件第四届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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